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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三与原配登化名婚 法院记结老汉告上七旬妻子

现均已成年并在台湾生活。小三

不久后,旬老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。汉化婚原

名登丈夫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,记结属无效婚姻。配妻法官说,告上原配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“小三”都告上法庭,法院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,小三她来到法院提起诉讼,旬老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“未婚”。汉化婚原宣告老王与小美的名登婚姻无效。昨日,记结

后来,配妻

经查,告上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,要求确认丈夫老王与小美的婚姻关系无效。

原标题:七旬老汉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

七旬老汉化名与“小三”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

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(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/文陶小莫/漫画)婚期内,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条所规定的“实行一夫一妻”的婚姻制度,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。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。近日,请求认定“婚姻无效”的官司。两人婚后生育子女,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,在本案审理时婚姻关系仍存续,数年后,郑女士得知丈夫在大陆又与别人结婚的事。老王又化名“周某”与年轻女子小美登记结婚。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。在结婚登记时,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,老王以虚假的婚姻状况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批并取得结婚证,因此,其登记行为自始无效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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