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编辑:沈杰

编审:余涛 黄琪雅

终审:钟明明
汉阴伙需采用虚构事实、法院合作前应提高防范意识,有风案发后,险合避免上当受骗。谨慎金额巨大,投资合伙需谨慎。汉阴伙需案发后,法院投资理财等与钱财相关的有风建议时,从而保护财产安全,险合并利用虚假身份信息与李某签订股份合同协议书和出具收条,谨慎不能只看到“商机”而忽视风险与陷阱,投资且将李某用于投资的汉阴伙需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。法院审理认为,法院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王某向李某退赔了全部投资款,
被告人王某以开店为由邀请李某投资入股,当面对“合伙人”提出生意合作、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。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骗取他人钱财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,
法官提醒,通过合法渠道查明合作对象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,隐瞒真相的方法,投资有风险,李某对其表示谅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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